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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北京市医保中心通知,2009年全年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的最终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在海淀人才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且在报销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可于最终截止时间前来海淀人才服务中心社保代办服务部办理医疗报销手续。
报销范围:
1、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超过1800元的门诊费用。
2、急诊转成住院,住院费用已经在医院结算完后,与住院日期相连的前期急诊费用。
3、医疗费用正常缴纳,且未在医疗观察期之内,住院当月未报销的或特殊病费用;
4、余额不足一到两个月,且在次月补缴完毕后,余额不足未缴纳月的医疗住院费用或特殊病费用;
5、人工流产(非药物流产)费用。
携带材料:
门诊、急诊费用:
1、报销单据费用需要超过1800元,全年医疗门诊费用在1800元以内的,不予报销。
2、每张报销单据必须含有以下信息:上传号,手册号,门诊收费章。急诊没有上传号手册号的单据,需加盖急诊章。
3、收费项目含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的单据需附有该单据对应的药方,否则不能报销。
4、收费项目无论巨细及费用高低,均需含有明细。
5、2009年度中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月份,该月份门诊急诊费用不能报销。
6、挂号费不能报销。
急诊留观费用,特殊病费用,流产费用:
1、医疗手册。
2、药方。
3、与药方相对应的费用收据(急诊收据日期连续,且最后日期与住院日期相连)。
4、诊断证明。
住院费用:
1、医疗手册;
2、医院清单;
3、总费用收据及分类收据;
4、诊断证明;
5、未在医院报销证明(黑名单证明)。
另:2010年医疗卡实行及发放政策还未下达,待政策传达后,海淀人才服务中心会及时在网上挂出通知及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间,请个人存档的参保人员密切关注。
祝各位身体健康!新年快乐!
200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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