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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各单位办理2009年度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淀人才”)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采取“联合办公”的模式,集中办理落户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09年12月5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2:30—15:30
二、集中办理地点
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二层“海淀人才”服务大厅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1.海淀公安分局人口处窗口开具入户通知书
所需材料: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
力社保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介绍信》原件;
(2)市“人力社保局”《接收函》原件;
(3)《劳动用工合同》或《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海淀人才”核准章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5)毕业生户口材料:其中京内院校《常住户口登记卡片》、京外院校《户口迁移证》;
(6)五人以上的要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开具落户介绍信的姓名依次填写《毕业生入户名单》一式两份(可在海淀人才网下载),并按名单顺序将所需材料排列整齐。
注:不在“海淀人才”落户的单位,请将《就业报到证》原件交本窗口
2.“海淀人才”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海淀公安分局出具的《入户通知》;
(2)毕业生户口材料:其中京内院校《常住户口登记卡片》、京外院校《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后收回备档);
(4)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信息复印在同页面上);
(5)毕业生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大头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加注姓名);
(6)填写“海淀人才”印发的《集体户口申请表》(可在海淀人才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7)落户手续代理服务费 300元/人。
四、已领取《入户通知书》但尚未办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报到的单位请先办理报到,再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报到所需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
3、《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原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一份。(如自持档案,须学校密封)
五、未申请办理“毕业生落户报到”的单位此次办公不予受理,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事、人才网)要求的程序继续申办。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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