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服务窗口、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海淀区企事业单位试行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海政发[1998]123号)。
三、受理条件
在京注册登记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五、受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部门,填写《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立户申请书》(可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www.hdrc.com.cn
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部门核准备案。
六、收费标准
200元/户。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8:00
八、联系电话
010-6894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