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委托管理人事档案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服务窗口、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海淀区企事业单位试行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海政发[1998]123号)。
 
  三、受理条件
  在京注册登记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五、受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部门,填写《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立户申请书》(可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hdrc.com.cn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部门核准备案。
 
  六、收费标准
  200元/户。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8:00
         八、联系电话 010-6894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