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源毕业生个人存档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淀人才)人事代理部、流动人员服务部、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1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1]25号);
  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7]63号)。
 
  三、受理条件
  北京地区高等院校国家统招、统分的北京市海淀区生源毕业生。
  京外院校国家统招、统分的北京海淀生源毕业生。
  存档期间本人符合(京人发[2007]63号)文件规定的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要求。
  
  四、申请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毕业生人事档案;(如寄送档案可以在海淀人才网站上查询后,记录存档号)
  4.一年存档费240元。
  注:如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需接收单位到海淀人才办理委托存档开户手续。
 
  五、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海淀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二次分配手续;
  2.本人持二次分配的报到证、个人存档申请和人事档案到海淀人才服务窗口办理;
  3.审核受理后,本人填写个人存档表一份,海淀人才为存档人发放《存档证》;
  4.本人《持存档》证缴纳存档费。
  注: 如果毕业生持就业三方协议书办理签章手续,需要加盖学校章和用人单位章,并由用人单位到海淀人才办理委托存档开户手续。
  如果见习期内单位变动,需要按照(京人发[2007]63号)文件的要求办理改派遣手续。
 
  六、收费标准
  存档费:20元/人/月。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8:00
 
        八、联系电话:010-6894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