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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淀人才)人事档案服务窗口、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高等教育局关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人才交流机构存放人事档案的暂行办法》([1990]第10号)。
三、受理条件
由海淀人才进行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1.《转入表》一份(需加盖接收单位公章,已办理人事章备案的企业可以加盖人事章)一式一份;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如毕业生为非京生源,另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批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及《接收函》复印件;
3.毕业生人事档案(如果档案由毕业院校直接寄送的不需此项)。
五、办理程序
1.向海淀人才服务窗口送交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后,受理部门开具《转入通知》;
六、常用表格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简称《转入表》)。 注:常用表格可在海淀人才网站(www.hdrc.com.cn)下载。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8:00
八、联系电话:010-6894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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