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淀人才)人事档案服务窗口、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高等教育局关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人才交流机构存放人事档案的暂行办法》([1990]第10号)。
 
  三、受理条件
  由海淀人才进行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1.《转入表》一份(需加盖接收单位公章,已办理人事章备案的企业可以加盖人事章)一式一份;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如毕业生为非京生源,另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批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及《接收函》复印件;
  3.毕业生人事档案(如果档案由毕业院校直接寄送的不需此项)。
 
  五、办理程序
  1.向海淀人才服务窗口送交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后,受理部门开具《转入通知》;
  注:由毕业院校寄送档案的毕业生请先登录海淀人才网站(www.hdrc.com.cn)查询,证实档案寄到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六、常用表格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简称《转入表》)。
  注:常用表格可在海淀人才网站(www.hdrc.com.cn)下载。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8:00
 
         八、联系电话:010-6894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