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手续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公证部门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按公证处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
2.与公证内容相符的材料原件;
3.单位存档:立户单位介绍信;
个人存档:《存档证》。
四、受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审核、盖章后送交公证处即可。
五、结果反馈
立等可取。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8:00
七、联系电话:
010-6894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