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手续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公证部门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按公证处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
  2.与公证内容相符的材料原件;
  3.单位存档:立户单位介绍信;
  个人存档:《存档证》。
 
  四、受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审核、盖章后送交公证处即可。
 
  五、结果反馈
  立等可取。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8:00
 
         七、联系电话: 010-6894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