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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1.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对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京计生委字[1993]24号);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中介机构存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海政发[2001]112号)。
三、申报材料
1.个人存档:《存档证》;
单位存档:立户单位介绍信;
2.女方户口所在居(家)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初(再)婚未办理过《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证明信;
3.男方单位出具初(再)婚未办理过《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证明信;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女方《户口薄》原件; 6.双方中有再婚情况,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受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审核后,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送交户口所在街道登记盖章。
五、结果反馈
立等可取。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8:00
七、联系电话: 010-6894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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