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档案管理部、上地分部。
二、受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中共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为区人事局办理了人事管理立户的各类新技术产业公司办理集体户口的请示及批复》(1991年11月)
三、申报材料 1、公司存档:转入通知; 2、户口卡(本市)或户口迁移证(外省市);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一寸大头白底彩色二代身份证照片(必须符合二代身份证要求); 5、人才中心提供的集体户口表1份(公司存档需加盖公司章)(网上可下载); 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人才中心盖章的报到证复印件1份。 注: (1)应届毕业生留京工作除以上6项外,还需先到区人事局调配科、北京市大学生分配处、海淀公安分局、最后带所有材料及入户通知书来我中心办理即可; (2)户口迁往地址: 海淀人才总部: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派出所:四季青派出所 海淀人才上地分部: 上地信息路19号海淀人才分部 派出所:上地派出所
四、受理程序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到集体户口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受理部门,由人才中心负责办理落户手续。
五、结果反馈 90个工作日左右
六、收费标准 300元/户。
七、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1、由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持人才中心盖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及转入通知先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人才中心只负责暂时存放由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户口; 3、父母户口在北京(包括远郊区县)的应届毕业生户口不在人才中心受理范围,须迁至父母户口所在地; 4、已有住房并取得房产或与京籍有落户条件人员结婚的存户人员应及时将户口迁出; 5、我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当档案调离海淀人才之前,务必将户口迁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不便由个人承担。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8:00
九、联系电话: 010-68945952 |